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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隔离,多次进入农贸市场和车站,警方立案!

字号+ 作者:煎胶续弦网 来源:百科 2025-07-06 23:18:54 我要评论(0)

2022年10月4日,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发布警方通报:10月3日,该局接天府新区公卫中心关于苏某男,51岁,10月3日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线索移交函。经受案调查,现

2022年10月4日,未按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发布警方通报:

10月3日,求隔该局接天府新区公卫中心关于苏某(男,离多立案51岁,次进场和车站10月3日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线索移交函。入农经受案调查,贸市现查明:

9月29日,警方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对近7日内有新疆乌鲁木齐市等地旅居史的未按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对近7日内有新疆除乌鲁木齐市、求隔巴音郭楞州、离多立案伊犁州、次进场和车站吐鲁番市以外的入农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自抵川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贸市居家隔离期间,警方足不出户,未按上门采核酸”等相关要求。苏某于9月29日从新疆塔城途经乌鲁木齐返蓉后,隐瞒行程,未按要求进行居家隔离,擅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活动,多次进入农贸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苏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该局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市民应尽的义务。因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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