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发银行一分行被罚386万元

 人参与 | 时间:2025-07-05 18:20:40

原标题:一分行被罚386万元

近日,上海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公布的银行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因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被处以警告,被罚并处罚款合计386万元。上海

与此同时,银行时任厦门分行信用卡部副总经理的分行关某,因对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负有直接责任,被罚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上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银行银行、分行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被罚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上海权利的,人民银行应当予以处罚:未经金融消费者明示同意,银行收集、分行使用其金融信息的;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的;未公开收集、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的规则,未明示收集、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的;未建立以分级授权为核心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管理制度,或者未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的;未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导致消费者金融信息遗失、毁损、泄露或者被篡改,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的。

银行、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作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也将受到处罚:实际承担的义务低于在营销宣传活动中通过广告、资料或者说明等形式对金融消费者所承诺的标准的;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或者隐瞒限制条件等,对过往业绩或者产品收益进行夸大表述的;利用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审核或者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已对该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提供保证的;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对非保本投资型金融产品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的。

来源: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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